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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津财政和金融工作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新津区 2022-10-12 00:00:00

一、项目编号N5101182022000028

二、项目名称:2022-2024年城区市政日常维护服务项目(下称本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信优豪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一环路西一段1236612

被投诉人:四川凯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科西一路3号二号楼一单元5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四川信优豪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服被投诉人四川凯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2720日对“2022-2024年城区市政日常维护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1182022000028)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28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当日收悉。经审查,该投诉符合政府采购法定投诉受理条件,本机关于当日予以受理。本机关受理该投诉后,于202285日向被投诉人送达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以及投诉书副本,于202299日向成都市青羊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成都市青羊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关于商请协助的函。其中,成都市青羊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回函时间为2022108日,本机关于当日收悉。

投诉事项为:1.未通过资格审查理由不充分;2.被投诉人对我司提出的项目实施方案得分质疑,未对质疑分值是怎么打出来的做出合理解释,未公布评审小组个人评分表,笼统以“综合评分”搪塞;3.作为无特殊技术含量的市政维护项目,违反市场成本强行用主观分逆转客观分高价中标,评标过程中存在暗箱操作的嫌疑。”

经查,2022617日,本项目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2712日,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了本项目评标活动。2022713日,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在本项目投诉处理过程中,投诉人于20221012日向本机关书面申请撤回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终止投诉处理。 

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和金融工作局

                                                                 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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